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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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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享】定焦國際碳中和標準,清晰中小企業淨零之路

BSI 英國標準協會 蒲樹盛總經理

台灣約有98.9%的企業是中小企業,合計有163.3萬家。歐盟針對進口產品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自2023年10 月開始試行,台灣中小企業首當其衝,根據《天下》去年中發布獨家調查,8成中小企業雖然備感減碳壓力,但有減碳規劃的不到2成。

從BSI針對英國當地1,000家中小企業的高階決策者進行調查並連續發行4年的「淨零氣候壓力指數報告」[1]中顯示,過往中小企業的淨零動機多基於被動,阻礙原因其中來自「成本挑戰」為首要,而2024年的研究結果則有所突破,「氣候相關風險」首次被納入組織採取主動實現淨零排放的主要驅動力。企業組織一但掌握機會運用淨零相關國際標準進行革新,降低營運風險,將自己定位在邁向淨零永續路上的同行者,未來將會是全球供應鏈中的首選合作夥伴。

2023年國際ISO組織新發布的ISO 14068-1:2023碳中和標準,明訂企業組織本身或所提供之產品的碳中和要求,它參照了英國標準協會 (BSI) 於2009年所制定的PAS 2060碳中和標準,為能接軌國際時態,2014年BSI與國內環保署共同協作,修訂新版PAS 2060標準並發布。時至今日,氣候變遷持續擴大、加劇的風險,迫使全球必需加速落實減碳,達成碳中和與淨零目標,為能於實踐目標道路上有一致共通的作法,並促進各界採取格局更廣的減碳、移除措施與碳信用額度抵換行動,ISO組織以嚴謹、穩健的架構制定了ISO 14068-1碳中和標準,企業組織遵循標準,除了可以避免漂綠,更可展現透明度與可信度。

國內中小企業應具備的溫室氣體管理思維

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於2015年(COP21)通過並於2016年11月正式生效,2021年(COP26)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協議 (Glasgow Climate Pact),要求2030年相對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減少45%,以及世紀中達到淨零排放。國際組織合作平台Net zero tracker 統計至2024年7月,已有149國及1,177家企業宣示淨零排放目標,顯示在淨零排放議題下,中小企業想維持在全球綠色供應鏈的競爭力,氣候變遷風險和機會的全面評估勢在必行。

依據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發布「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2]數據顯示,2022年臺灣中小企業家數超過163萬家占全國就業人數80%,銷售額超過28兆元,占比超過50%,於國內經濟體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近年來已有不少企業陸續透過導入ISO標準,進行組織碳盤查與產品碳足跡量化,作為內部評估與決策之基礎。

國際標準組織因應淨零碳排放需求,發布ISO 14068-1:2023碳中和標準,本文將對國際碳中和標準架構進行介紹,協助國內中小企業建立短、中、長期應具備的溫室氣體管理思維,規劃逐步導入溫室氣體減量技術,掌握碳額度抵換(Carbon credit offsetting)[3],以下相關統稱「碳額度抵換及碳額度」,之應用機制與限制。

中小企業達成碳中和的要領

碳中和的概念是基於PAS 2060的框架。首先,需要確定碳中和的標的物,並制定碳足跡管理計畫。接下來,採取相應措施減少排放。在減排之後,剩餘的溫室氣體排放則可透過購買合格碳額度抵換進行抵消,從而實現碳中和。

隨著PAS 2060:2014將於ISO 14068-1:2023標準公布後兩年撤銷,新的國際標準針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削減碳排放的目標時程提出了明確要求,並增加了碳額度抵換的限制。標準將溫室氣體排放分為尚未減量溫室氣體排放(unabated GHG emission)和殘餘溫室氣體排放(residual GHG emission),並要求企業在碳中和路徑中設定具有指定日期的短期和長期目標,最終在目標年份只保留殘餘溫室氣體排放。

碳中和路徑分為兩個階段

  • 初期階段:企業需要針對尚未減排的溫室氣體排放,通過任何類型的碳額度進行抵消。中小企業在短期和中期階段,應在其業務範圍內實施溫室氣體減排措施,主要目的是減少未減量的溫室氣體排放。
  • 後期階段:企業應採用所有技術上和經濟上可行的溫室氣體減排技術,使排放量減少到只剩下殘餘溫室氣體排放。

此時,應逐步由溫室氣體減排額度(GHG emission reductions)轉向溫室氣體移除額度(GHG removal enhancements)進行抵消。最終仍以企業邊界內的排放減量及建立本身碳匯移除為目標,在未使用任何碳額度的情況下,促使排放量與移除量達到平衡。

圖片來源:ISO標準,碳中和路徑案例

定焦碳中和-ISO 14068國際標準

ISO 14068-1碳中和標準整合了現行ISO有關溫室氣體量化、報告和核查的國際標準,依據之國際標準如下所示:

  • ISO 14064-1標準-對於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的定量,詳細說明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清冊的設計、制定、管理和報告的原則與要求
  • ISO 14067標準-商品或服務碳足跡量化的原則、要求和指南。
  • ISO 14064-2標準-規定碳額度量化、基線情境判定及專案排放和移除相關的監測、量化和報告的原則與要求。

 

以下將透過碳中和標準導引中小企業目標訂定,並做為碳中和路徑要素自我檢視之依循。

  1. 碳中和之承諾及碳中和宣告對象
    由高階管理層所出具的承諾聲明,宣告選定的碳中和標的物(組織或是產品)。若標的物僅包含宣告實體活動的一部分則應說明理由。
  1. 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的量化
    標準要求應根據ISO 14064-1及ISO 14067來分別針對於所選定的標的進行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的量化,若選擇非ISO的其他標準,例如「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與「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價值鏈(範疇3)標準」,則須確保與ISO標準要求的內容一致。
  1. 碳中和管理計畫
    根據層級結構,依優先順序使用下列行動來實現碳中和:

    A. 標的物範圍內溫室氣體減量;
    B. 加強實體標的物邊界內的溫室氣體移除;
    C. 抵換碳足跡。

    碳中和管理計畫應依循持續性的改善方法,以減少抵換碳足跡的使用。同時,須包括可得的與所需的財務和人力資源,也必須描述如何考慮下述層面:科學為本;從技術、經濟和社會角度檢視減緩氣候變遷的潛力;國際和國家政策承諾;部門背景(例如自願部門承諾、跨部門影響、部門過渡計畫)。
  1. 導入溫室氣體排放減量
    中小企業根據層級結構,優先在邊界內採取下列3方面溫室氣體減量措施:

    A. 耗用改變,如:透過效率提升、消除活動、變更循環商業模式;
    B. 減排技術的應用,如:末端碳捕獲;
    C. 替代,如:低碳材料、電力或燃料。

  2. 抵換碳排放
    無法達成淨零排放時,企業應購買並註銷報告期間內的碳額度,本標準規範碳額度必須是已發生的且產生年份(Vinatge)不超過碳中和報告期間五年的減量額度(例如報告期間為2024年度,即不能使用於2018年度(含)以前所產生的額度進行抵換),而用於實現碳中和的減量額度應在報告期間結束後12個月內註銷。
  3. 碳中和報告及宣告
    製作可公開的碳中和報告,描述標的物碳中和路徑以及現在的狀況。而碳中和宣告應以碳中和報告為依據,並應包含參考資料或連結,根據ISO 14064-3或同等查證標準進行查證。


    圖片來源:ISO官網,ISO 14068-1與其它國際標準的關係

清晰中小企業淨零之路

淨零之路可謂是人類近代史最艱鉅的任務之一,也是未來不做不可的重責大任。我們沒有放棄的權利,因為這涉及子子孫孫的永續未來。我們必須充滿鬥志,善用科學方法與國際標準,先從了解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開始,進一步藉由行為改變與科技創新的方式進行減碳及永久性的碳移除,這個過程充滿挑戰與商機。在無法以技術上和經濟上可行的溫室氣體減排技術,使排放量減少到只剩下殘餘溫室氣體排放,最終以碳中和的方式達成淨零。愈挑戰的目標,才愈能展現實力。祝福所有企業勇於掌握淨零商機,邁向淨零之路!

 

[1] 英國國家標準機構BSI發布2024第四份年度淨零氣候壓力指數報告

[2] 《2023年中小企業白皮書》發布,中小企業為臺灣經濟發展之中流砥柱

[3] 註: 碳額度 (carbon credit) 係指來自溫室氣體排放減量或溫室氣體移除增量的可交易憑證, 並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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