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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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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企業如何透過「藍碳自然碳匯」達成自願減量目標

國立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林幸助終身特聘教授

碳治理

在淨零排放與企業永續治理逐漸深化的趨勢下,企業除了應優先推動自身營運、製程、能源使用與供應鏈減碳外,對於難以完全消除的殘餘碳排放,亦可透過具備可量測、可報告與可查驗條件的自然碳匯專案,作為自願減量策略的一部分。其中,藍碳自然碳匯因兼具碳吸存、生態復育、生物多樣性維護與海岸韌性提升等多重效益,正逐漸成為企業投入自願減量與 ESG 行動的重要方向。

「藍碳」是指海洋生態系透過生物作用吸收並儲存二氧化碳的過程。就目前國際與臺灣制度發展而言,最具實務操作性的藍碳類型主要為濱海藍碳生態系,尤其是紅樹林與海草床。

圖1 台南七股海茄冬紅樹林

圖2東沙海草床

這些生態系的共同特徵在於,其碳吸存不僅來自植物光合作用所形成的地上與地下生物量,更重要的是大量有機碳可在長期水飽和、低氧或厭氧的沉積環境中累積,形成相對穩定的土壤或沉積物碳庫。因此,藍碳自然碳匯的核心價值不只是增加碳移除量,更在於保護既有碳庫、避免沉積碳因開發或擾動而重新釋放,並透過復育與棲地改善促進長期碳累積。

對企業而言,藍碳自然碳匯可作為自願減量目標中的補充性工具。企業可依循「先減量、後抵換」的基本原則,先盤點自身溫室氣體排放,設定直接減排路徑,並針對難以避免的殘餘碳排放,申請符合方法學與查驗規範的藍碳專案。如此一來,企業投入藍碳並非單純購買碳權或進行形象式植樹,而是透過制度化專案,將資金導入具備外加性、永久性、避免洩漏與長期監測基礎的濱海生態系保護與復育行動。

在臺灣現行制度下,企業可優先關注已具備自願減量方法學基礎的藍碳途徑,包括《紅樹林植林》(AL-TMS0003)與《海草復育》(AL-TMS0002)。這兩項方法學使藍碳專案能夠從一般生態保育行動,進一步轉化為可量化、可查證的減量成果。其操作重點包括明確界定專案邊界、建立基線情境、評估專案活動所增加的碳庫、扣除專案執行過程中的碳排放與可能碳洩漏,並透過監測、報告與查驗(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 MRV)程序確認最終的人為淨移除量。企業若要主張其藍碳投入有助於自願減量,必須建立在此類嚴謹方法學與第三方查驗制度之上。

在紅樹林植林方面,企業可支持閒置鹽田、閒置養殖池、閒置埤塘等人為型濕地進行紅樹林復育與棲地改善。此類專案不應被簡化為「種樹」,而應包含水文管理、沉積物改善、鹽度調整、水質改善與後續維護等措施,以提高紅樹林存活率與碳匯效益。其碳庫核算通常需納入地上部生物量、地下部生物量與土壤有機碳,而枯落物與枯木則可基於保守性原則排除。企業投入此類專案時,應重視場址條件、地權與土地使用狀態、繁殖體外溢風險、生態衝擊控制,以及長期維護責任,避免將復育行動變成短期、低成效或可能造成外部生態影響的活動。

圖3 台江國家公園欖李及五梨跤紅樹林植林

在海草復育方面,企業可支持適合海草恢復的海岸型、海洋型或人為型濕地場域,透過海草種植、水文改善、底質穩定、水質改善與管理措施,促進海草床恢復。海草床不僅具有碳匯功能,也可提供育幼棲地、水質淨化、沉積物穩定與生物多樣性維護等效益。其碳庫核算需納入地上部生物量、地下部生物量及沉積物有機碳,並須注意基線情境下原有海草自然擴張或退化所造成的碳匯變化,以避免高估專案外加性。企業若投入海草復育,應特別重視水質、濁度、底質擾動與長期監測,因為這些因素將直接影響復育成功率與碳匯穩定性。

企業透過藍碳自然碳匯達成自願減量目標,並不應只以碳權取得為唯一目的。藍碳專案更適合被定位為兼具減碳、自然資本管理與氣候調適的自然為本解決方案。企業可將藍碳行動與永續揭露(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生物多樣性策略、供應鏈永續、地方創生與海岸韌性計畫相互連結。例如,企業可透過資金支持地方政府、研究機構、社區與非政府組織共同推動藍碳場址盤點、長期監測、復育示範、社區參與與環境教育,使減量成果不只反映在碳量上,也反映在生態系健康、地方參與與社會共益上。

臺灣藍碳發展的一項重要潛力,在於西南部沿海存在相當面積的廢棄鹽田與低度利用養殖池。這些場域若經過完整盤點與適地評估,可成為企業投入藍碳自然碳匯的重要空間基礎。透過政府引導、企業 ESG 資金投入、學術單位監測與社區共同參與,部分廢棄或低利用度場域有機會轉化為紅樹林、海草床或複合式濱海藍碳棲地。此類專案除增加碳吸存外,也可改善水質、提升生物多樣性、強化海岸防護,並促進沿海土地再生利用。

綜合而言,企業若要透過藍碳自然碳匯達成自願減量目標,應採取三個層次的策略。1. 將藍碳納入企業淨零與自願減量路徑中,作為殘餘碳排放抵減與自然資本投資工具,而非取代自身減排責任;2. 選擇符合臺灣自願減量方法學、具備明確 MRV 架構與第三方查驗基礎的紅樹林植林或海草復育專案,以確保減量成果具有可量化與可驗證性;3. 將藍碳專案與生物多樣性、地方社群、海岸調適與企業永續揭露相結合,使其不只是碳管理工具,更成為企業參與自然為本解決方案與沿海永續治理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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